成立年份
年产能(氧化硼)
注册资本(元)
行业经验
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镇 · 硼化工行业重点企业
大柴旦海通矿业有限公司地处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镇硼化工业园区,于2004年7月28日正式注册成立,注册资本金500万元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6328247574087105,法定代表人赵传立。
公司前身为大柴旦火电厂,2003年收购后改建成硼酸加工企业。经过多年持续的技术改造与设备升级,公司已发展为集工业氧化硼、硼酸、硫酸镁等硼化工产品研发、生产、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化工企业。
公司一贯重视科研开发,除委托专业机构研究外,已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,从事硼化工行业技术工作已超过20年,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和深厚的技术底蕴。
高品质硼化工系列产品
规划产能:5,000吨/年
工业氧化硼(B₂O₃)是高端硼化工产品,应用于特种玻璃、电子工业、核电防护材料及航空航天领域。公司已完成工艺优化,正推进生产线改扩建。
年产能:10,000吨
硫酸镁(MgSO₄)在农业中用作镁肥,是植物生长必需的微量元素;在工业中用于造纸、纺织、印染、医药等行业。产品纯度高、溶解性好。
公司门牌 · 产品实拍 · 安全培训 · 应急演练
从火电厂到现代化硼化工企业的蜕变之路
收购大柴旦火电厂,启动硼酸加工企业改建项目,迈出转型第一步。
公司正式注册成立——大柴旦海通矿业有限公司诞生。年产硼酸设计规模5,000吨,硫酸镁5,000吨。
股权收购改造,重组并成立新董事会。组建更专业领导团队,对生产工艺、设备、设施、管理制度及发展方向进行全面改造升级。
完成工艺优化升级、关键设备换代、基础设施全面改建。拥有自主硼化工研发团队,规划建设年产10,000吨工业氧化硼生产线。
立足当下,放眼未来
工业氧化硼:年产10,000吨
持续加大研发投入,推进生产工艺优化与创新,在工业氧化硼领域实现突破性发展,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。
完善企业管理制度,强化安全生产与环保达标,将海通矿业打造为青海省乃至全国硼化工行业标杆企业。
品质为本 · 诚信经营 · 持续发展 · 回馈社会
欢迎各界朋友来人来函洽谈合作
公司最新动态与行业资讯
各盐湖化工企业:
为深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》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督促企业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,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,推动盐湖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,现就全省盐湖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坚持依法公开、真实准确、全面及时、便民利民原则,以盐湖化工企业为重点,全面规范公示主体、公示内容、公示方式、公示时限、公示范围,实现企业环境信息应公开尽公开、可查询可监督,实行"一厂一清单、一厂一档案、一厂一公示",做到定点、定位、定责,切实提升企业生态环境治理透明度和公信力。
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盐湖开采、盐湖化工生产、资源综合利用、涉盐废物处置的排污许可持证单位,均为环境信息公示责任主体,对信息公示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负责。
(一)企业基础信息:企业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、环保负责人及联系方式、主要产品及产能、生产经营状态、生产经营地址、行业类别等。
(二)企业环境管理信息:环评批复、排污许可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、环境保护税缴纳、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环保设施、生态修复措施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、生态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况、环保责任人、环保管理机构、环保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委托监测机构名称。
(三)生产工艺及环境风险点:生产工艺环节、核心工艺描述、环境风险点、风险等级(重大/较大/一般)、防控及应急措施。
(四)"一厂一定"规范信息:
1. 一定排污口:每个厂区固定排放口数量、位置、编码、类型、排放去向。
2. 一定治污设施:废水、废气、固废、噪声等治污设施名称、规格、投运时间、处理能力、运行状态。
3. 一定风险点:厂区内环境风险源、危险废物暂存点、事故应急池、防渗区域、地下水监控点位。
4. 一定管控要求:按排污许可证明确的许可排放浓度、许可排放量、自行监测要求、台账记录、执行报告等法定管控内容。
(五)污染防治与排放信息:
1. 废水、废气、噪声、固(危)废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情况。
2. 主要污染物排放种类、浓度、排放量、执行标准、达标情况。
3.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、药剂使用、维护检修、停运报备情况。
4. 自行监测方案、监测时间、监测点位、监测结果(明确是否达标)、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,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公开情况。
(六)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信息:
1. 环境风险评估、隐患排查治理、重大风险管控措施。
2.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(含备案机关、编号)、应急物资、应急演练、应急通道。
3. 防渗、防腐、防流失、防扬散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。
4. 近三年突发环境事件、环境信访、投诉处理及整改情况。
(七)其他鼓励公示信息:
1. 鼓励盐湖化工企业按照《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——气候(试行)》要求,本着自愿原则,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源(锅炉、生产设施、运输等)、排放量、碳减排措施与成效等信息披露。
2.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: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、审核实施进度、清洁生产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、审核评估与验收结果、清洁生产改造带来的减污降碳成效。
3. 上市公司及发债企业:年度融资形式、金额、投向,融资所投盐湖化工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。
4. 正在开展的施工建设、设备更新、技术改造等情况,因开停车、工艺调整、设备故障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影响、观感异常等情况,以及其它需要向员工和公众告知的事项,应及时进行公示。
法律法规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或披露已有规定,依照其规定执行。
实行"企业自有阵地为主,其他渠道为辅"模式,确保看得见、看得懂、能监督。
(一)企业固定公开阵地:企业应在厂区门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"生态环境信息公开"专栏,主要生产区设置固定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,常态化公示有关环境信息。
(二)辅助公开渠道:企业自有网站或工业园区公示平台等其他渠道。
除鼓励公示信息外,其他信息长期公示,信息有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。
(一)压实企业主体责任。各盐湖化工企业要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示管理制度及台账,明确责任领导和专人负责,严格落实"一厂一定"要求,做到内容规范、数据真实、更新及时。
(二)强化监督与执法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环境信息公开纳入日常执法、双随机检查、排污许可监管、信用评价等工作中,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企业,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。
(三)畅通公众监督渠道。统一公开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电话,主动接受群众、媒体、社会组织监督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形成企业自律、部门监管、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。
2026年4月17日印发